浏览数量:30 作者:南京市栖霞区栖霞中心小学 发布时间: 2021-05-20 来源:本站
校园无小事 法律在心中
石埠桥小学 刘泉
2021年5月19日,为增强学生法律意识,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同时也懂得自己应该承担哪些责任,我校邀请到海越律师事物所凌律师、苏律师来我校给同学们进行《民法典》的知识宣传。
首先由凌律师给三、四年级的同学做讲座。他从法律的起源故事开始,利用一个又一个生动的故事和案例,与同学们分享民法典是如何形成的。他还带来一本《民法典》,给同学们依次翻看了部分内容,通过有奖问答的方式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,同学们十分积极地思考、回答,看出同学们平时很关注社会新闻,对一些常识性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。
苏律师为五、六年级的同学们做讲座,主要讲《民法典》中与11-13岁孩子有关的法律知识,很有针对性。同学们知道了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行购买物品,如果与自己的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,父母是可以追回货款的,相反则不能追回。年满12周岁可以合法骑自行车了,如果对他人实施了伤害,也是要自己负责任的。
两场讲座十分成功,同学们很喜欢以这样的形式进行知识的普及,正如于有珍校长最后总结的那样,法律是用来保护我们的,但同时也是对错误行为的约束。我们只有做合法的事,法律才会保护我们。希望通过这样的系列讲座,能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,更好地遵守校纪校规。
图片:翟小康
审核:于有珍